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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外贸职业学院师德标兵评选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6-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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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要求,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典型示范作用,引领广大教师争做“四有”好老师,努力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经院党委研究,特制订山东外贸职业学院师德标兵评选办法。

第二条 学院成立师德标兵评选委员会具体负责评选工作,委员会成员由宣传部、纪检监察室、学生工作部、教务处、人事处、工会、团委、系部党总支主要负责人和院学生会主要负责人组成,分管宣传思想工作的院领导担任委员会主任,宣传部、人事处、教务处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评选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宣传部。

第三条 师德标兵的评选范围为全院从事教学、科研一线工作5年以上,在教书育人、科学研究和教育改革等方面成绩优异,做出突出贡献的德才兼备的优秀教师,原则上每年上半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一般不超过5名,并从上述人选中评选出1名师德标兵作为山东省高校师德标兵评选的候选人。

第四条 评选标准: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自觉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积极传播者。

2.充分发挥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示范引领作用,以德施教、以德立身,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自觉抵制错误思想、不良风气及不文明现象,积极增添社会正能量。坚持求真求实,诚信友善,具有较强的集体主义精神、团队合作意识和大局观念。

3.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崇德修身、爱岗敬业,学为人师、行为世范,带头弘扬社会主义道德和中华传统美德,坚守职业规范、学术道德,以高尚情操、丰富学识、仁爱之心和人格力量教育影响和感染学生。

4.积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坚持教书育人,立德树人,注重对学生思想、学习、生活的全面引领,把传授知识、培养能力同塑造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结合起来,教育效果明显,深受学生爱戴。

5.知识功底扎实,教学能力过硬,工作勤勉,主动承担教学科研任务,刻苦钻研,严谨笃学,孜孜以求,积极创新育人理念和方式,工作成绩突出,在师生中享有较高声望。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教师均不能参与评选:

1.近5年内发生教学事故的;

2.违背诚信原则,有伪造学历,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的;

3.具有学术腐败现象的;

4.在各类考试中,发现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徇私舞弊的;

5.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学校教学和学生教育工作安排的;

6.违背《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原则性问题的。

第六条 各系部成立由党总支书记担任组长的评选工作小组开展评选活动,制定各单位评选的实施方案,确定本单位师德标兵推荐候选人。

被推荐候选人填写的“山东外贸职业学院师德标兵评选推荐表”,以及个人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由所在系部党总支签署意见后,报学院评选工作组办公室。事迹材料必须客观真实,主要事迹突出,文字生动简练。推荐表和事迹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一式5份,并报所有文字稿的电子文本。

学院评选工作组进行资格审查后,投票选出师德标兵建议名单,向院党委会汇报,由党委会决定评选结果。

上述评选结果在校内公示,听取教师、学生意见。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第七条 学院为获得师德标兵称号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适当物质奖励。获奖人员的有关材料存入本人档案,作为年度考核、派出进修和评奖评优等事项的重要参考。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宣传部负责解释。


 附件:师德标兵推荐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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