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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完善教师人事争议处理途径 健全教师社会保障制度
发布时间:2012-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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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完善教师人事争议处理途径

健全教师社会保障制度

新华网北京9月7日电 根据中国政府网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我国将完善教师人事争议处理途径,强化教师工资保障机制,依法维护教师权益,健全教师社会保障制度。

意见指出,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保障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教师,实行工资倾斜政策。推进非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实施工作。按照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部署,推进教师养老保障制度改革,按规定为教师缴纳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中央在基建投资中安排资金,支持加快建设农村艰苦边远地区学校教师周转宿舍。鼓励地方政府将符合条件的农村教师住房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统筹予以解决。

意见要求探索建立国家级教师荣誉制度。对在农村地区长期从教、贡献突出的教师加大表彰奖励力度。定期开展教学名师奖评选,重点奖励在教学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研究完善国家级教学成果奖。鼓励各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教师表彰奖励工作。

根据意见,国家将建立健全民办学校教师管理相关制度,依法保障和落实民办学校教师在培训、职务(职称)评审、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活动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享有同等权利。民办学校应及时兑现教师工资待遇,按规定为教师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鼓励民办学校为教师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意见要求,各级政府要及时研究解决教师队伍建设中的突出矛盾和重大问题,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支持教师队伍建设。新增财政教育经费要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投入重点之一,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按照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要把教师队伍建设情况作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政绩考核、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水平评估的重要内容,作为评优评先、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

摘自: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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