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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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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的通知

鲁教法发〔2013〕1号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教政法〔2012〕9号,以下简称《纲要》),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从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高度,把贯彻落实《纲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纲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总结了近年来推进依法治校工作的基本经验,顺应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形势,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校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校的具体任务和工作举措,是全面推进依法治校的行动指南和实践纲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树立严格依法治校的意识,从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高度,充分认识《纲要》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和领会《纲要》的精神实质,把《纲要》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提高学校治理法治化、科学化水平,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新型关系,建设现代学校制度。

二、突出重点,抓好落实

贯彻落实《纲要》是一项全局性、基础性的系统工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结合本地、本校实际明确工作任务,突出工作重点,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要突出以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管理学校的总体要求,使法治成为治理学校的基本方式,切实将依法治校的理念与意识贯穿于学校教育教学以及管理活动的各个环节。要把加强学校章程及管理制度体系建设、依法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与程序制度建设、完善民主与监督机制、依法组织实施办学、健全师生权益保障及权利救济制度、加大学校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力度作为全面提升学校依法治理意识与水平的重点工作和着力点,进一步规范和约束管理权力,提高管理效率和效益。要进一步加强对学校领导干部、职能部门工作人员、教师、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地方性教育法规、政府规章的学习、培训,今年上半年要重点开展《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的学习贯彻活动,突出依法治校意识与能力的培养,提高学校各主体的法律素质,营造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育人环境,形成浓厚的学校法治文化氛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转变对学校的行政管理方式,依法监管、提供服务,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完善和规范行政执法体制机制,落实行政问责、行政监管机制,提高行政执法能力。

三、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考核评价机制

学校要将依法治校纳入整体工作规划,健全工作要求与目标考核机制,落实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学校法律事务,综合推进依法治校。年度依法治校情况要向教职工代表大会进行报告,并同时报送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在对学校办学和管理评估考核中,要更加突出依法治校综合考核的作用。要把依法治校情况作为考核学校领导班子的重要指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都要建立依法治校工作机制,健全学校领导依法治校能力培训和考核制度,推进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完善依法治校示范学校评价标准,加强指导,推广典型,推动学校依法治校水平整体提高。

各市、省属高校贯彻落实情况以及在依法治校工作中的探索实践、创新经验,请及时报我厅政策法规处。

附件:教育部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

201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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