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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发布时间:2013-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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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摘自:法司部政府网

4月15日至19日,司法部部长、党组书记、全国普法办公室主任吴爱英在广东省调研。吴爱英强调,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为建设法治中国作出积极贡献。

在粤调研期间,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胡春华和省委副书记、省长朱小丹等省领导会见了吴爱英一行。吴爱英先后到广州市越秀区光塔司法所、广州市法律援助处、广州公证处、珠海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珠海市拱北司法所、深圳监狱、宝城律师事务所等基层单位调研。吴爱英对广东省司法行政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

调研中,吴爱英详细了解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情况。吴爱英指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高度,强调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播法律知识,培养法律意识,在全社会形成宪法至上、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在光塔司法所,吴爱英强调,法制宣传教育是推进依法治国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要深入实施“六五”普法规划,坚持以宪法为核心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宣传宪法,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传国家基本法律,使宪法和各项法律知识得到广泛普及,增强全民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牢固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

在调研中,吴爱英强调,法制宣传教育要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开展。要按照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和各级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服务改革开放,服务社会和谐稳定。要着眼于群众的实际法律需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在法制宣传中服务群众,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在拱北司法所,吴爱英强调,要进一步推进法制宣传教育理念、载体和方式方法创新,不断提高实效性和针对性。要根据不同普法对象的实际和特点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升宣传效果。要从实际出发,因人制宜,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要适应时代发展,充分利用各种新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扩大受众面。要通过开展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等活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把开展工作的过程作为向群众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过程,使群众从亲身经历中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要认真组织开展“深化‘法律六进’、推进依法治国”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推动普法向社会各领域、各行业、各方面延伸。

吴爱英指出,要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大力推进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促进各项工作法治化。要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法治文化活动,引导法治文化产品创作和推广,不断丰富和传播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调研期间,吴爱英还对司法行政其他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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