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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山东建设纲要
发布时间:2014-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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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提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建设法治山东,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动法治中国建设、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和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重大战略举措,是加快建设经济文化强省、提前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重要内容和有力保障。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在新的起点上全面推进法治山东建设,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纲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完善地方立法,严格执法,深化普法,强化监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实现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法治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同步发展,提高全省法治化水平,为加快建设经济文化强省、谱写山东人民美好生活新篇章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基本原则

——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服务大局。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富民强省为目标,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为实现经济文化强省建设新跨越、开创山东科学发展新局面奠定良好法治基础。

——以人为本。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理念,执政为民、执法为民,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共同建设,共同享有,共同发展,成为国家、社会和自己命运的主人。

——宪法法律至上。坚持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忠实履行宪法法律,维护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宪法法律全面正确实施。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公平正义。坚持以依法执政为核心,以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为重点,依法规范和约束公共权力,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健全完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

——创新发展。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积极探索,勇于创新,把握法治建设的长期性与渐进性,努力从法治层面解决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实现各项工作法治化,推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总体目标。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认真实施依法治省规划,不断加快法治建设步伐,到2020年,基本实现全省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化。

——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得到全面落实,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进一步巩固和完善,人权得到充分尊重和保障。

——与国家法律法规相配套、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更加完备。

——依法行政能力显著增强,公共权力配置科学,运行规范,公民合法权益得到更好保障,法治政府基本建成。

——公正司法各项制度全面落实,司法公信力有效提升,法律服务水平和质量明显提高,社会公平正义得到有效维护。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人心,公民法律素质明显提高,法治意识普遍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基本形成。

——经济法治建设成效明显,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得到平等保护,公平公正、诚信规范的市场竞争环境不断优化,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文化法治建设日益完善,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繁荣发展的法规规章健全,文化市场管理规范有效,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传承与合理利用,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得到切实保障,文化软实力显著增强,文化强省建设取得新的成效。

——社会法治建设成果惠及全省人民,社会治理创新依法有序进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总体实现,平安山东建设扎实有效,社会更加和谐稳定。

——生态文明法治建设全面推进,生态法规规章更加完备,环境保护执法司法体系不断健全,环境安全得到有效法制保障,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环境质量全面改善。

二、加强民主政治建设

(四)完善党委领导体制和领导机制。按照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从制度上、程序上规范党委与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机关以及人民团体的关系,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支持政府履行法定职能、依法行政,支持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职能,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支持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人民团体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观念,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各级领导干部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

各级党组织要坚持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大力推进人民民主,健全民主制度,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依法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

(五)健全完善党委决策机制。科学合理界定各级党委的决策权,健全完善决策机制和程序,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决定重大事项。强化全委会决策和监督作用,完善常委会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完善地方党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落实重大决策公开制度、报告制度和重大事项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制度,加强决策咨询工作,健全决策问责和纠错制度,提高各级党委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

(六)积极发展党内民主。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健全党内民主制度体系,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推进党的建设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健全党员民主权利保障制度,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和监督权。扩大党内基层民主,完善党员定期评议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等制度,推行党员旁听基层党委会议、党代会代表列席同级党委有关会议等做法,增强党内生活原则性和透明度。全面推进党务公开,健全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制度和党委新闻发言人、听证咨询、考核评议等制度,拓宽党员意见表达渠道,扩大党内基层民主,引导党员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

(七)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作用,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度建设,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完善会议制度、工作程序和议事规则,充分发挥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增强依法履职能力。改进代表选举工作,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坚持代表列席和公民旁听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

(八)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加强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建设,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拓宽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协商渠道,深入开展立法协商、行政协商、民主协商、参政协商、社会协商,完善协商内容、形式和程序,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积极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增强民主协商实效性。人民政协充分发挥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加强自身建设,尊重和依法保护政协委员的民主权利,鼓励和支持政协委员依法履行职责,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

(九)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不断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拓宽基层民主范围和途径,丰富基层民主内容和形式,加强议事协商制度建设,开展形式多样的基层民主协商,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提高基层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水平。健全基层民主管理制度,依法完善村(居)民自治章程,积极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居)务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全面深化民主法治村(社区)等基层法治创建工作。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加强社会组织民主机制建设,依法保障职工参与管理和监督的民主权利。发挥基层各类组织在扩大群众参与、反映群众诉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等方面的作用,增强社会自治功能。加强民族民主法治建设,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加强宗教法治建设,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

(十)健全立法机制。拓展公民参与立法渠道,建立开门立法、公开立法制度,完善立法程序。完善科学民主立法机制,加强立法调查研究,提高立法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建立和完善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和立法起草、论证、评估、协调、听证、公开征求意见、审议等制度,规范并扩大公民有序参与立法活动的途径、形式和程序。建立健全公众意见表达机制和采纳公众意见的反馈机制,积极探索建立公众参与激励机制。完善委托专家起草制度,增强法规规章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积极开展立法成本效益分析和立法后评估工作,提高立法质量。

(十一)完善地方立法。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坚持“立、改、废”相统一,按照“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重实效”原则,围绕转方式、调结构,加强节约集约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服务业发展、推动自主创新、推进技术改造等方面的立法;围绕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省会城市群经济圈和西部经济隆起带发展总体格局,加强区域性立法;围绕惠民生、促和谐,加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医疗卫生、城乡住房保障、公共文化服务、文化遗产保护、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社会和谐稳定、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立法,为建设经济文化强省提供法制支持。健全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加强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修改、废止工作,维护法制的统一性和严肃性。

四、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十二)建立法治政府建设有效推进机制。加强依法行政领导机构建设,科学编制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认真组织贯彻实施。建立科学的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制定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将依法行政纳入科学发展综合考核或各级政府目标考核、绩效考核评价体系。

(十三)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依法界定和规范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理顺政府与市场、社会的关系。健全宏观调控体系,推进宏观调控目标制定和政策手段运用机制化。加强政府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职能,重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强化公共服务意识,简化公共服务程序,降低公共服务成本,提高政府保障能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推行网上审批。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规范政府服务行为,推进政府服务法治化。健全完善公共资源交易运行机制,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统一规范管理,确保公共资源交易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完善政府投资管理制度,依法界定政府投资的范围、权限和程序,提高投资质量和效益,防范投资风险。建立健全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依法处理各种突发事件,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全、网络安全和社会秩序。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合法权益。

(十四)完善行政程序制度。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38号),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听证、集体研究决定、后评估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切实提高各级各部门的程序意识。加大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力度,未经政府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决策机关不得作出决策。健全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开展规范性文件评估工作。

(十五)严格规范行政执法。坚持管理和服务并重、处置和疏导结合,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改革和创新执法方式,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和机制。规范、整合执法主体,完善相对集中执法权制度,扩大相对集中执法权的实施领域,推进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减少执法层级,加强市、县(市、区)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障、海域海岛、农业、文化等重点领域的基层执法力量,提高执法能力和服务水平。建立行政执法协调机制,加强对委托执法行为的规范。健全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严格规范行政裁量权行使。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能。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细化执法流程,明确执法步骤、环节和时限,确保程序公正。健全行政执法调查规则,规范取证活动。健全行政决定告知制度,规范行政执法检查活动。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推行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十六)切实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职权、机构、岗位、人员和责任,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建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备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加大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加强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完善行政执法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并严格执行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制度,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侵权须赔偿,有效防止公权滥用。

五、推进公正司法

(十七)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认真落实中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依法稳妥有序推进司法管理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司法组织体系,形成权责明确、互相配合、互相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落实诉讼制度,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实司法救助和司法赔偿制度,完善民事、行政案件审判监督制度和执行工作体制,加大生效裁判执行力度。落实审查逮捕制度,健全司法纠错机制。积极营造司法公正氛围,排除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对司法工作的干扰,建立非法干预司法活动备案登记、查处的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按照国家规定,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做好依法废止劳动教养制度的相关工作。健全社区矫正制度,建立社区矫正执行体系,规范社区矫正执法,加强和创新对社区服刑人员监督管理和教育矫治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完善司法鉴定体制,建立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制度。加强政法队伍建设,严格司法考试制度,健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统一招录、有序交流、逐级遴选机制,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提高执法司法能力。加强执法司法保障机制建设。

(十八)严格规范司法行为。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制定科学合理的司法工作规范,确保司法公正,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严格执行刑事、民事、行政证据规则,规范证据收集、审查和认证、采信,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全面落实和完善讯问犯罪嫌疑人、庭审活动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健全错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机制,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加强对民事案件执行、涉案款物处置、执法办案安全防范等的规范。全面规范自由裁量权,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加强案例指导,统一裁判和执法尺度。严格执行案件办理期限制度,积极探索繁简分流和速裁机制,研究建立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制度,提高司法效率,降低诉讼成本。严格规范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程序,强化监督制度,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十九)全面推进司法公开。推行“阳光司法”,进一步完善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所)务公开制度,依法扩大公开范围,拓宽公开渠道,创新公开形式,以司法公开促进廉洁公正司法。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司法听证、新闻发布以及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群众旁听庭审、裁判文书上网、诉讼档案查询等制度,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

六、加强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

(二十)加强纪检监察监督。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完善党内监督程序,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廉洁政治。强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落实反腐败法律制度。规范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职责权限,科学配置党政部门及内设机构权力和职能,明确职责定位和工作任务,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认真遵守廉政准则,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完善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谈话诫勉和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规定,强化责任意识,健全问责制度,规范问责程序,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加强行政监察,有效开展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加大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力度,坚决惩治腐败行。

(二十一)加强人大监督。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加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工作,强化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计划预算审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询问和质询等形式,依法监督“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确保法律法规有效实施。

(二十二)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健全监督工作机制,依法科学界定监督范围,明确监督责任,完善监督程序,规范监督行为,落实监督措施,增强监督实效。加大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加强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犯罪行为的监督。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和刑事审判等活动的监督,加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加强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坚决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严惩司法腐败。

(二十三)加强社会监督。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及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监督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的监督。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加强新闻舆论监督平台建设,依法管理和规范舆论监督,维护舆论监督的正常秩序。建立健全反映问题的处理机制,保障公民的检举权、控告权、申诉权,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七、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二十四)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认真实施普法规划,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措施,加大保障力度,以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村(社区)“两委”成员和农民工为重点,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突出抓好宪法的学习宣传,增强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切实尊重和有效实施宪法;突出抓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的学习宣传,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突出抓好促进经济发展、保障改善民生、加强社会治理、保护生态环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加强我省地方性法规的学习宣传,努力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十五)切实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和载体,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深入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主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突出加强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行为方式。突出加强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引导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意识,形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作用,鼓励和引导广播、电视、报刊等大众媒体办好法制节目、专栏和频道,鼓励和引导互联网、移动媒体等新兴媒体广泛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构建以新闻媒体为主渠道,综合运用多种手段的全方位法治精神传播体系,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影响力和渗透力,引导群众依法维护权益、表达诉求、化解纠纷,提高群众参与基层自治和其他社会管理活动的意识与能力。

八、加强法律服务

(二十六)完善法律服务体系。把法律服务纳入全省公共服务发展总体规划,建立司法为民长效机制,完善法律服务工作体系,规范政法机关窗口单位服务工作,规范法律服务行为、秩序和管理,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和行业自律组织建设,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发挥律师在依法维护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推动法律服务更好地促进经济发展、服务人民群众、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十七)拓展法律服务领域。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提供优质法律服务,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围绕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为政府提供高效法律服务,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围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提供法律服务,维护其合法权益。围绕司法公正,为诉讼和非诉讼提供快捷法律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群众提供便利法律服务,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实施法律顾问全覆盖工程,在党委、政府、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社会团体、村(居)委会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健全司法救助制度,完善刑事被害人、特困申请执行人和其他困难当事人救助机制,加大司法救助力度,有效解决诉讼难、执行难问题,方便群众诉讼,减轻群众讼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努力形成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法律援助工作格局,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维护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

九、加强经济法治建设

(二十八)依法推动经济体制改革。加强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地方性法规和制度建设,充分发挥法律的规范、调节、服务和保障作用,提高运用法律手段加强宏观调控、调整经济关系、维护经济秩序的能力。依法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依法监管各种所有制经济。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机制,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依法推动公有制经济发展,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依法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建立公正、透明的市场准入规则和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健全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加强宏观调控目标和政策手段机制化建设。落实财税体制改革措施,优化金融生态环境,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依法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大力发展实体经济。

(二十九)依法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健全公平有序的竞争交易规则,规范各类市场主体行为,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大市场监管执法力度,维护市场秩序,鼓励和保护合法经营,纠正不正当经营,取缔非法经营。依法查处食品药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安全、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违法案件,严厉打击各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垄断行业的监管,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和限制竞争行为,严肃查处商业贿赂。

(三十)推进企业依法经营。加强对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规范企业行为。依法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企业内部经营管理制度,实现企业经营管理的规范化、程序化和合法化。企业实行依法决策、守法经营、规范管理、诚实守信,遵守市场竞争规则和商业道德,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发挥企业法律顾问在经营管理中的作用,依法维护合法权益,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三十一)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全面落实社会信用管理法律法规,制定社会信用管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完善社会诚信行为规范,理顺社会信用管理体制机制,形成法制化、规范化的信用自律、监督和服务机制,建立社会信用体系,以培育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个人诚信为主要内容,深入推进“诚信山东”建设。加大失信惩戒力度,促进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和制度落实,在全社会广泛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

(三十二)依法保障现代农业发展。围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全面落实农村经济管理和农业生产法律法规,加强法规规章建设,维护农村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依法推动现代农业发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断探索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形式,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加快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利。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节约用地制度,依法加强土地管理,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加大对土地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依法强化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严把生产环境安全关,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严厉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保障农产品生产消费安全。

(三十三)促进服务业跨越发展。深化服务领域改革开放,依法完善鼓励服务业发展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制定公平、规范、透明的市场准入标准,建立统一、规范、有序的服务市场体系,加快发展金融保险、现代物流、科技信息、商务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大力发展商贸、旅游、健身、家庭服务、养生养老等生活性服务业,强化重点城区、重点园区、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载体支撑,推动服务业发展提速、比重提高、水平提升。

(三十四)推动区域发展战略实施。围绕实施重点区域发展总体规划,认真落实区域发展法律法规,健全完善地方性法规和配套政策,依法推动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和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率先发展、省会城市群经济圈融洽对接、西部经济隆起带加快崛起,依法保障县域经济发展,优化产业布局,健全市场体系,提升区域综合竞争力。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社区建设,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依法保障农民工同工同酬,促进城乡发展一体化,推动全省经济强劲、可持续、平衡发展。

(三十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围绕实施科教兴鲁和人才强省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完善鼓励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法制保障,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依法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强化对重点领域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加强对企业关键核心技术自主知识产权、商业秘密、驰名商标、农产品原产地标志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商标权的保护,促进自主品牌的形成和品牌经济的发展。

十、加强文化法治建设

(三十六)强化文化法制保障。贯彻落实文化法律法规,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和我省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法规制度建设。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提高公民道德素质,发挥道德对公民行为的规范作用,引导公民依法维护合法权益,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加快文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完善文化管理体制,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立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完善文化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规范化制度化,优化文化产业发展环境。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合理利用,加快全国重要的区域性文化中心建设进程,不断扩大齐鲁文化的影响,增强文化整体实力和竞争力,为建设文化强省提供有力保障。

(三十七)依法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加强文化市场执法工作的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文化监管服务体系、文化市场联合执法机制和案件查办机制,加强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维护文化市场秩序和国家文化安全。依法加强文化类社会组织的管理,完善社会组织参与文化建设的制度保障。加强版权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的衔接,严厉打击各类侵权盗版行为。依法加强文物保护与管理,完善文物安全防范体系,维护文物安全。

(三十八)依法加强网络管理。建立和完善互联网管理法规规章,依法加强网络社会建设管理,形成法律规范、行政监管、行业自律、公众监督、社会教育相结合的管理体系。完善网络违法犯罪防范和打击工作联动机制,健全网络突发事件处置机制,形成正面引导和依法管理相结合的网络舆论工作格局。依法规范网络信息传播秩序,建立投诉、查处机制,确保网络信息安全。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色情、赌博、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净化网络环境,推进网络依法有序运行,维护公民合法权益。

十一、加强社会法治建设

(三十九)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推进社会治理服务制度、体制机制和方法创新,整合社会治理资源,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格局。强化政府社会治理职能,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注重运用法律手段调节社会关系,平衡社会利益,解决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发挥城乡基层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和广大群众的作用,形成社会治理和社会服务的合力。坚持依法治理,加强法治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坚持综合治理,强化道德约束,规范社会行为,调节利益关系,协调社会关系,解决社会问题。坚持源头治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以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方向,健全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及时反映和协调人民群众各方面各层次利益诉求。依法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特殊人群帮教管理和服务、社会组织管理服务,提高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水平。

(四十)健全权益保障和利益协调机制。健全党委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建立健全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引导群众理性合法地表达利益诉求、解决利益矛盾。依法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和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促进教育公平,切实提升依法办学水平和青少年法律素质。依法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健全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就业服务体系,消除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加强劳动保障执法,健全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机制,畅通职工表达合理诉求渠道,依法保障劳动者的各项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依法调整和完善收入分配机制,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完善最低工资和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完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完善收入分配调控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清理规范隐性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增加低收入者收入。健全完善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做好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工作。依法加快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发展,健全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建立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依法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和重大疾病防控机制。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四十一)完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隐患排查和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心理干预、矛盾调处机制,增强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前瞻性和主动性。创新行政复议体制机制,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中的主渠道作用,改革行政复议体制,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建立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综合平台,依法深化人民调解工作,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的调解机制和工作体系。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落实信访责任,畅通信访渠道,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依法加强仲裁体系建设,创新仲裁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仲裁调解制度,扩大仲裁覆盖面。

(四十二)加强治安安全管理。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律法规,健全社会治安长效管理机制,深入推进平安山东建设。健全覆盖城乡、打防控立体化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发展群防群治组织,加强治安防控设施建设。依法防范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加强治安重点地区和治安突出问题的排查整治,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坚决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强化公共安全体系和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构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健全应急预案,有效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健全安全生产工作体制,加强重点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治理,增强公民防灾意识,深入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建设,努力实现安全发展、和谐发展。

十二、加强生态文明法治建设

(四十三)推进生态文明法制建设。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加强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发展循环经济等重点领域的法规规章建设,完善生态山东建设的地方标准体系,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水资源管理制度、环境保护制度,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落实污染减排目标管理责任制,建立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四十四)加强资源环境执法司法保护。推进资源环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着力解决破坏生态环境和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问题,强化水、大气、土壤等污染防治。深化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依法推进环境公共服务均等化。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厉查处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案件,强化经济和刑事责任追究。完善环境保护信息公开机制和公众参与机制,增强环境保护法律意识,加强对资源环境执法的监督,有效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公民的环境权益。

十三、建立健全领导体系和工作机制

(四十五)加强组织领导。法治山东建设在省委统一领导下进行,建立党委统一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部门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领导体制。各级党委、政府把法治山东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依照有关规定纳入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体系。

(四十六)健全工作机制。建立推进法治山东建设责任制,明确有关部门职责,建立重大问题请示汇报、信息反馈等制度,形成分工负责、有序推进的工作机制。把法治建设工作纳入领导干部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制,将各项任务分解到系统、部门、单位。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和激励机制,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深入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全面推进法治山东建设。加强舆论宣传,营造法治山东建设的良好氛围。

(四十七)严格考核监督。建立科学严谨、简明实用、可操作性强的法治山东建设指标体系,制定考核评价标准,实施分类考核。法治山东建设工作主管部门定期调度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开展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查。各级人大、政协加强对法治建设工作的检查、视察,推动纲要的落实。各级各部门根据本纲要制定实施意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纲要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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