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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
发布时间:2012-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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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

第六个五年规划

(2011-2015年)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转发的《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和教育部印发的《全国教育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深入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大力推进法治山东建设,按照《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以下简称省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大力开展普法教育,提高各级各类学校师生员工的法律素质和公民意识的要求,切实做好全省教育系统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全省教育系统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省教育规划纲要的要求,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公民意识教育相结合、与社会管理创新相结合、与教育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促进和保障全省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的顺利进行,为建设经济文化强省、实现富民强省新跨越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全省教育系统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充分发挥教育系统的人才优势和学校教育的主渠道作用,通过内容系统深入、形式生动多样、效果扎实显著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教育法治实践,切实提高教育系统领导干部、公务员、校长、教师、青少年学生的公民意识、法律素质,培养法治思维,形成与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现代公民要求相适应的教育体系与氛围,进一步提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治教与依法行政、学校依法治校的水平与能力,进一步坚定全省教育系统推进法治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促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全省教育系统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省教育规划纲要的贯彻落实和教育中心工作,全面服务教育科学发展,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以人为本,突出实效。着眼于教育系统法制教育对象的实际法律需求,把法制宣传教育的过程变为提高教育系统各类群体依法办事、依法维权、依法表达诉求等法治意识和理念的过程,增强法制教育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坚持分类指导,重点突出。针对教育系统领导干部、公务员、校长、教师、青少年学生各自的群体特点,科学设计法制教育的目标、内容、方式和途径,将法治理念的培育和提高作为法制教育的核心内容,将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作为重中之重。

——坚持普治并举,促进改革。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实践相结合,突出普法依法治理的有机结合,切实推动教育管理、学校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观念与方式的重大转变,促进教育管理体制、办学体制、人才培养体制和招生考试制度的改革。

——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把握全省教育系统贯彻实施教育规划纲要,推动教育各项事业改革与发展大环境下继续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充分体现法制宣传教育的时代性、规律性和创造性,开创教育普法工作新局面。

二、主要任务和要求

(一)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深化“法律进课堂”活动,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国家、省普法规划和教育规划纲要的部署和要求,从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从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提高对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地位与作用的认识,将法制教育作为贯穿于各教育阶段的基本教育内容,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现代公民,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的重要载体,切实抓紧、抓实、抓好。要按照《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中学校应当开设法制教育课,进行法制教育的规定,着力解决法制教育在课时安排、师资配备与培训、教材建设、经费保障、教学评价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落实国家、省普法规划关于中小学校法制教育课时、教材、师资、经费“四落实”的要求,真正把法制教育纳入学校教育体系,进入课堂主渠道。

学校法制教育的各个阶段都要突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治意识培养和宪法教育,要使学生树立坚定的法律信仰和法律信念;理解和掌握宪法的基本原则与精神、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了解国家基本制度,增强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要根据新时期不同年龄段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与接受能力,提高法制教育的针对性、普遍性和适用性。要按照法治理念、法律常识、一般性法律知识和专门性法律知识的梯度,科学规划、系统安排各教育阶段法制教育的内容与体系,循序渐进,着重引导青少年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治意识和法治精神,突出公民意识的教育与养成。义务教育阶段要分阶段、分层次逐步开展法律常识教育,使学生掌握社会生活必要的法律常识,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建立尊法、守法观念。高级中等学校要比较系统地开展法律常识和一般性法律知识教育,使学生具备依法参与社会生活、判别是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高等学校应当进一步加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教育力度,切实增强学生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意识与能力。对拟就业学生群体还应当加强劳动合同、劳动争议处理、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法制教育。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对不良行为青少年等特殊青少年群体的法制教育,预防和减少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要创新法制教育的方法和途径,在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的同时,采取探究式、实践式、参与式的教育教学方法,充分发掘学生身边的法律行为、法治案例,鼓励青少年学生对法律问题的思考、交流、参与和互动,更加重视对青少年学生法治思维和法治实践能力的培养与提高。

(二)加强学校依法治校能力建设,深化“法律进学校”活动,构建以法治为基础的现代学校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省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推进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的要求,推进学校管理理念与方式的重大变革,提高学校依法治理的能力与水平,提高校长、教师依法治校、依法施教的意识与能力。

学校校长、教职员工的法制教育要突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治意识培养和宪法教育,使广大校长、教职员工树立敬畏法律权威、维护公平正义、履行社会责任的意识;全面深刻地理解宪法的基本原则、制度和精神,进一步增强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牢固树立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观念;熟悉和把握规范民事行为、侵权行为、行政行为、社会管理、违法犯罪、诉讼与非诉讼行为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全面了解有关食品药品安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避险、环境与生态保护、资源利用与节约、推进科技进步、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保护知识产权、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与一般规则,使广大教职员工知法尊法、守法护法。

要紧紧围绕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全面推进依法治校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国家和我省教育规划纲要的学习宣传,深入理解教育改革创新与科学发展的重大方针政策,深入理解与把握素质教育的精髓和教育的本质,增强广大教职员工服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的意识与能力。要高度重视学校教职员工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受教育者和教育者的双重角色与职能,深入地学习宣传促进教育科学发展、贯彻教育方针等内容的法律法规。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学校的实际需要,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学习宣传教育法、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教师法等教育法律、法规、规章,使教职员工准确理解与把握教育法律、法规、规章确立的法律原则、基本制度及重要规定、行为规则。要认真学习宣传关于各级各类学校权利与责任、法人治理结构、保障学校自主权、规范办学行为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提高学校依法治理的能力与水平;要学习宣传保障广大教职员工合法权益、民主监督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促进教师队伍健康发展;要深入地学习宣传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要大力学习宣传维护校园及周边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维护校园和谐稳定。

(三)加强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深化“法律进机关”活动,建设服务型法治政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突出服务教育科学发展、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主题,立足提高公务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切实提高教育行政部门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对法治原则、法治精神、宪法、主要法律制度和行政、教育法律规范的理解和运用水平。

教育行政部门的法制宣传教育要突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治意识培养,使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理念。要深刻理解和掌握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宪法确立的国家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和国家生活的基本原则等内容;深刻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意义、基本经验及其基本构成、基本特征,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与尊严;要认真学习宣传维护国家统一与安全、社会和谐与稳定、民族团结与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维护社会政治大局稳定;要全面掌握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信访、投诉举报、申诉、调解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切实提高依法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要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刑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审计法和廉政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的学习宣传,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要大力加强对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宣传,全面系统深入地学习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强制法等行政法律和我省《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政府规章,理解和掌握《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等政策文件精神,使教育行政部门公务员真正摒弃传统管理思维与模式的弊端,形成实体与程序并重、管理与服务并行的新思维、新模式,切实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的能力与水平。要大力加强对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外合作办学条例、教师法、学位条例等教育法律法规及我省地方性教育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我省教育规划纲要的学习宣传,切实提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促进教育科学发展的能力,提高对省教育规划纲要的理解与执行能力,提高依法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的能力,从根本上提高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实施教育管理、解决教育重大问题、推进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能力。

三、工作举措与实施保障

(一)健全完善学校法制教育的目标、体系与实施机制。

——推进中小学法制教育建设计划,实施中小学法制教育课程建设工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认真落实《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的要求,将青少年法制教育与公民意识教育紧密结合,有针对性地增加法制教育。组织编写中小学法治教育读本或者学习资料,组织教学研究人员探索在学科教学中,结合教学内容,渗透法制教育的形式与途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应当在校本课程中增加法制教育或者公民意识教育的内容;结合安全教育、环境保护、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禁毒、国防、知识产权等专题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法治实践教育活动。

——推动高等学校法制教育改革创新。进一步明确高等学校非法学专业学生法制教育中法治理念和法律素质培养的根本目标以及高校法制教育相对独立的重要意义;针对高校学生的思想实际和法律需求,有重点、分层次、分阶段地开展法制教育;要集中力量打造一批法制教育精品课程,积极拓展法制教育实施载体,开展实践性、参与性教育试验与探索;要充分发挥高校法学专业教育的资源优势,为中小学法制教育课程建设、课题研究和全社会公民普法工作,提供智力和资源支持。

——建立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下同)法制课骨干教师培训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采取省、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分级培训的方式,对中小学法制课教师进行系统的法制教育能力培训,切实提高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认识、完善法律知识结构,提高开展法制教育的教学能力;依托现有中小学教师培训机制,对中小学各学科教师进行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的专项培训,切实提高学科教师积极、科学、有效渗透法制教育内容的意识和能力。要确保本规划实施期间,依法治校示范学校至少两名教师,其他中小学校至少一名教师接受法制教育能力培训,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专项培训要基本覆盖所有学科教师。进一步规范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管理,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奖惩机制和保障机制,确保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每学期到校进行法制教育不少于3次。本规划完成时,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配备率应达到99%以上,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培训率应达到95%以上。

——完善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考核机制。要结合法制教育建设计划的推进,研究在高等学校入学考试中适当增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宪法意识、基本法律原则及常识的形式和途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在中等学校入学考试中适当增加法制教育内容的推进规划,切实将法治理念和法律素质培养作为素质教育的基础性工作来抓。

——健全青少年法制教育支持体系。各地要健全完善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网络,进一步加强与综治办、司法行政、公安、法院、检察院、共青团、关工委以及律师协会等部门、组织的协作,积极、主动、有效地利用和整合各种社会法制教育资源,在本规划实施期间,集中力量建设一批优质青少年法制教育资源中心和校外实践基地;要积极通过举办法律知识竞赛、模拟法庭、法制夏令营、普法动漫设计大赛、优秀法制教育校本课程评选、中小学法制教育教学比赛、课件评选、法制宣传教育读书活动、编制和发放法制宣传教育杂志等实践性强、趣味性强的活动,丰富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形式,调动师生开展中小学法制教育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重视利用互联网手段和现代信息技术,通过贴吧、博客、微博、论坛、QQ群、公益短信等传播手段,丰富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途径和形式;鼓励、支持各种社会组织、研究机构和公民个人,充分利用多媒体技术、网络信息技术,开发、制作形式多样、青少年喜闻乐见的法制教育读物、教学资源和文化产品。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纸、期刊等方式开展法制宣传活动,省教育厅将设立公益性的山东省教育普法网站,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和教师法制教育提供资源与培训支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在政务网、校园网开设法制教育专栏、专题,深入开展法制教育。

——建立高水平的青少年法制教育研究团队和研究基地。要系统研究各学段特别是中小学开展法制教育的目标与要求、内容与形式,研究制定各学段法制教育的目标、体系。全省教育系统科学研究、高等学校社会科学研究等课题研究规划中要适当增加相关的研究选题,高等学校科研成果评审中要适当增加相关的项目。支持、动员、组织法学及相关学科的高校教师、研究人员关注和开展青少年教育特点与规律的研究。依托法学或青少年相关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和其他有条件的高等学校或者研究机构,设立青少年法制教育研究机构,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理论与实践、法治理念水平的测评与分析等研究。成立山东省教育法治研究会或者协会,组织开展立法咨询、研讨交流、调查研究、法制宣传教育等活动,为教育法制建设提供智力支持。

(二)实施学校依法治校能力建设工程,大力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大力推进依法治校和现代学校制度建设。

——研究制定校长、教师法制宣传教育大纲和依法治校基本纲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针对学校校长、教师的法制宣传教育基本要求、主要内容、工作规划和具体方案。

——实施依法治校能力建设工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大力推进章程建设,推进学校内部管理制度规范,保证本规划期间,高等学校章程建设率达到100%,中小学章程建设率达到95%以上。高等学校要确定具体部门负责学校教育教学管理中的相关法律事务办理,鼓励有条件的中小学建立法律咨询室开展法律咨询、法制教育等活动。建立省、市分级培训体制,在各级各类学校校长或主要负责人中开展依法治校能力建设专项培训,保证本规划期间,依法治校示范校校长、负责教师及学生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其他学校的校长或者至少1名主要负责人,必须接受教育法制、依法治校、依法治理方面的系统培训,切实提高其依法实施管理、依法处理和化解学校内部纠纷、问题的能力。重点开展高等学校依法治校能力建设工作,对高等学校负责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章程制定、师生管理及处理学生和教师申诉、教务管理及相关纠纷、科研管理及知识产权纠纷、处理法律事务的领导和工作人员,组织专项培训。

——实施教师法制宣传教育全员培训计划。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教师教学及管理需求,重点开展教育法律法规的培训,并制定教师法制教育全员培训规划。在教师的任职培训、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法制教育的内容与学时,建立健全考核制度。保证本规划期间,省及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至少分别开展两次以上教师法制教育培训。

——深入推进“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进一步完善依法治校的内涵要求和评价指标体系,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依法治校示范校配套鼓励措施,推动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力争在本规划期间,创建两批次省级及市级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新评选省级依法治校示范校200所,形成一批符合教育规划纲要要求、体现现代学校制度内涵、具有依法治理示范意义的学校;培养一批具有依法治校先进理念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学校管理者。制定管理制度,做好对依法治校示范校的动态管理,本规划实施期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适时组织开展对依法治校示范校的集中复查,对不符合依法治校示范校标准与条件的,一律予以摘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依法治校情况作为评价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指标,作为对校长实施绩效评估、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的重要内容,作为各项评先树优活动的重要评选指标。

——加强校园法治文化建设。开展“法治文化进校园”活动,通过建立法制宣传教育橱窗、在校园网、校园广播中开设法制教育专栏专题、在图书馆增设法制教育图书角、建设校园法治文化长廊等多种形式,结合学生身边的法律事件、法律故事,宣讲法治理念、法律常识,形成知法尊法、学法用法、守法护法的校园文化氛围。

——组建省级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专家宣讲团,遴选有专长、理论或者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实际工作者,组成宣讲团,为各地开展校长、教师的法制培训提供师资和智力支持。

(三)完善教育行政部门法制宣传教育机制,实施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治教能力建设工程,开展依法治教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大力推进教育行政管理法治化。

——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干部、公务员法制教育大纲,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教育规划纲要的贯彻实施和行政机关、公务员的实际法律需求,研究制定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一般公务员学法的具体要求、重点内容和工作计划。

——实施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治教能力建设工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逐步推进行政权力事项规范化、程序化建设,全面梳理本部门行政权力事项,落实办理程序、公示监督、责任追究等配套制度。保证本规划期间,所有与教育行政相对人利益相关的管理、审批、服务事项全部公开,并逐步实现网上运行。建立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和教育法律法规并重的公务员法律培训制度,制定年度学习计划,明确年度法制教育的重点和学习规划,并通过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法制讲座、法制培训等方式,予以落实。新颁布的行政、教育法律法规要作为年度法制教育的重点内容。对教育行政部门公务员尤其是行政执法人员要进行深入系统的法制培训,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所有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接受过系统的行政执法和教育法律的专门教育或培训,使之具备履行行政执法、处理执法纠纷、办理申诉、复议、应诉事务的资格和能力;其他一般公务员应当在本规划期间轮训完毕,确保全员培训,使之具备依法实施行政管理、运用法律手段处理、解决教育纠纷、问题的意识和能力。

——完善教育行政部门公务员法制教育考核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法治理念水平、学法用法守法情况作为公务员考核的重要指标体系,把依法实施管理、依法处理解决教育纠纷、问题的情况作为公务员综合评价的重要内容。实施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查和年度评价考核制度。定期组织公务员普法考试,落实法制教育对公务员的各项要求。

——启动依法治教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根据《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要求,结合教育规划纲要的贯彻落实,重点从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政务公开、依法决策、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行政执法规范、监督与责任追究、组织和领导机制、法制队伍建设、经费保障机制等方面研究制定符合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趋势和教育行政管理特点的依法行政评估指标和工作要求,推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明确政府管理权限与职责,改进管理方式,重视程序建设,完善监管机制,实现政校分开、管办分离,进一步提高依法治教的能力与水平,在县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形成一批具有示范作用的依法治教示范单位。

(四)健全完善法制宣传教育的组织领导机制、工作体制与保障机制。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继续设立全省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领导、指导、督促厅机关及全省教育系统的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指定法制工作机构或其他相关机构,作为本部门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构。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实际需要成立依法治校及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指定专门机构或者专人负责法制教育工作。

——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构负责本部门、本地区教育系统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制定与执行;要组织协调本部门的相关职能机构,做好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校长教师的法制教育培训、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干部及公务员的法制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监督本地区各级各类学校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制教育课程建设;建立健全与司法、公安、法院、检察院、共青团、关工委、律师协会等相关部门或机构的沟通、协作机制。

——健全完善考核评价监督机制。各地要根据本规划的要求,建立健全对学校法制教育、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法制宣传教育的评价标准,完善考核评估机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查;建立法制宣传教育激励机制,及时总结推广成熟、有效的工作经验和成果;将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作为教育综合督导的重要内容,逐步建立中小学、职业学校法制教育的专项督导制度,鼓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先行试点,将学校法制教育的水平与成效纳入对学校办学水平、教育质量的整体督导评估之中。

——设立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根据教育部“六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相关经费,保障本规划确定的工作举措得到落实。省教育厅设立全省教育系统普法专项经费,主要用于组织开展校长、教师、教育行政部门公务员省级培训;支持设立青少年法制研究基地,组建研究团队,推动青少年法制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支持组织研究、编写法制教育读本、教学资料;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支持体系的建设;组织开展全省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示范单位的表彰;支持山东省教育普法网站的建设。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高等学校要根据本规划的要求,安排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并确保逐年增长,专款专用,确保落实,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正常开展。

四、工作步骤与安排

全省教育系统“六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高等学校要根据本规划制定本部门、本学校的五年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高等学校制定的“六五”普法规划,报全省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至2015年上半年。根据本规划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本地区、学校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逐一落实本规划的工作举措,要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得力、督促到位,确保本规划得到全面贯彻落实。2013年开展中期检查督导和表彰,遴选在依法治教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示范单位。

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下半年。按照省普法办和教育部普法办的要求,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对本规划实施情况的总结评估、检查验收,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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