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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外贸职业学院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章程
发布时间:2019-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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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外贸职业学院

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山东外贸职业学院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是在学院党委领导下,组织和推动全体师生员工开展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理论研究和实践交流的群众性研究团体。

第二条 本研究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教育现代化2035和五年实施方案,紧密结合《山东外贸职业学院章程》的贯彻落实和深化学院综合改革的工作实际,着力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学院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为创建山东省和全国一流高职院校服务。

第三条 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努力体现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根据国内外形势的变化、改革发展稳定的要求和广大师生的思想实际,着力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积极探索和把握新时期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的规律。

第四条 弘扬“德能并育、知行合一”的校训,鼓励学院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者解放思想,大胆实践,不断提高对新形势下高等学校尤其是高职院校党建工作规律性的认识,不断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第五条 坚持面向实际、服务基层、贴近师生的原则,研究活动以基层为主,研究课题以当前为主,研究目的以应用为主,把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的难点、热点、疑点作为理论研究的重点。

第二章 主要任务

第六条 组织开展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创新文化、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理论研究和新经验、新成果的交流推广活动。

第七条 组织和推动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者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准确地向党组织反映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和学习、工作、生活中的问题,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 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吸收、借鉴相关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研究成果,努力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政治素养和工作水平,促进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科学化。

第九条 负责对我院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成果进行征集、评比、表彰和推荐。

第三章 理事

第十条 理事由部分学院党委成员、学院有关党委工作部门负责人,基层党总支和分党委主要负责人以及部分党建思想政治理论研究专家代表组成。

理事实行单位制,理事在任期内岗位发生变动后即不再担任理事,由所在单位新任负责人自然接替。

第十 理事有推选权、被推选权和表决权;有参加本会组织的研究工作、培训、会议等有关活动和取得相关资料的权利;有对本会提出监督、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第十 理事应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向本会反映师生员工的思想状况,提供调研报告、经验材料和其他成果资料;积极参加本会活动,完成本会委托的任务。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 本会最高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主要职责是: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审议研究会相关工作报告、总结;推选本会理事会理事长、理事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和副秘书长;讨论决定工作安排和研究计划;审议通过先进集体、个人及优秀研究成果表彰决定;讨论理事单位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 理事会任期与学院领导班子任期一致,每年召开一到两次理事会会议。理事会会议须有二分之一以上理事参加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与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 本会原则上每两年召开一次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研讨会,参加人员为学院党委有关领导、理事会全体理事,各基层党总支书记及总支委员机关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机关有关职能部处负责人、全体思想政治课教师、全体辅导员。另可根据会议需要邀请论文作者等其他人员列席。

第十 本会根据需要设理事会理事长人,副理事长人,秘书长人,副秘书长多人,均由理事会协商推选。

第十 本会及理事会办事机构,即研究会秘书处,设在学院党委宣传部,由秘书负责处理日常事务,重要事宜由理事会研究处理。

第五章 附则

十八 根据形势发展和工作需要,可由研究会秘书处提出修改完善建议,并经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 本章程解释权属本研究会秘书处。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2019年4月16日起施行。2009年12月24日学院党委会研究通过的《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章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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