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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 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认真做好近期高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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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 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认真做好近期高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2012年秋季开学在即,为有效预防各类事故发生,确保校园财产安全和师生生命安全,维护校园稳定,营造和谐的育人环境,根据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现就做好近期学校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学校安全稳定工作

各高校要进一步提高对当前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着眼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对高校安全稳定的特殊要求,切实把秋季开学前后的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召开领导班子专题会议,分析研判本校安全稳定工作形势和存在的问题,细化各项安全措施。要强化学校安全稳定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层层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将安全稳定工作逐级落实到具体工作部门和具体人,确保各项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和措施得到落实。要加强应急值守,严格领导带班、值班和安全稳定事件专报工作制度,做好重要情况和重大信息的报送工作。

二、进一步强化师生安全教育

要抓好《山东省大学生安全教育纲要(试行)》的实施工作,开学后普遍开展一次安全教育,有效增强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教育活动要增强实践性、实效性,重点强化预防溺水和交通安全教育,并将反邪教、反传销以及逃生演练等内容纳入其中。要重视加强新生和新上岗教师的安全教育,认真开展防火、防盗、防诈骗、交通安全等易发事故防范常识和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教育,树立安全法制意识,并帮助他们及时熟悉和了解校园及周边安全环境,掌握必要的安全防范知识与技能。要主动摸清新生的思想状况,及时了解新生的思想情绪。要重视特殊学生的生命安全教育,加大心理危机干预力度,严防意外伤害事故发生。

三、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各高校要在开学前后集中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大检查。要把学生宿舍、食堂、礼堂、实验室、教室、图书馆等人员密集场所作为检查重点,特别要检查燃气、输变电线路、消防设施和消防通道以及避雷、用水、用电等设施、设备,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登记造册,建立台账,限期整改。要对管制刀具进行全面清查和收缴。要组织开展以防范校园师生及生活区等群体性事件为重点的不安定因素排查和化解工作,密切关注各类涉及学校安全稳定的事件苗头,一旦发现要及时上报、有效处置,防止引发事端。

四、认真做好学生食堂工作

各高校要充分认识学生食堂工作的重要性和敏感性。学校党政“一把手”要负总责、亲自抓,开学后要坚持经常性地深入学生食堂,并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到食堂就餐等方式及时把握学生的思想动态。要统筹各项措施和渠道,稳定饭菜价格,提高饭菜质量。要坚持学生食堂经营服务的公益性,进一步落实各项支持优惠政策,挖掘潜力,优化管理。要密切关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做好临时补贴和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工作。要加强卫生监督和卫生防疫,严格落实食堂卫生安全责任,严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员工饮食安全。

五、切实加强校园安全管理

要着力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加大学校治安巡逻防控密度,严密重点部位、重点场所安全防控。要进一步健全安全预警机制和应急预案,适时开展安全演练,提高应急处突能力和水平。要严格门卫、值班、巡逻制度,加强对秋游、军训、运动会等大型集体活动的组织管理,有效预防交通、溺水、拥挤踩踏等意外事故发生。要做好严防管制刀具进校园和定期排查工作,坚决从源头上杜绝管制刀具在校园出现。要防止校园外来侵害事件的发生,确保师生安全。对校园内的外来人员要进行认真的清查,凡不符合规定的人员要责令其立即离校;要认真做好学校防盗、防火、防爆工作。要加强入校车辆管理,严防发生校内交通事故。

六、认真做好新生入学各项工作

要高度重视并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切实维护国家教育制度的严肃性。要加强对非普通高等教育办班情况的管理,指定专门机构,严格审批制度,规范招生宣传,加强监管力度。开学后,要组织专项检查组对内部机构或二级学院举办的各类自考助学性质的教学班、培训班等进行逐一登记,彻底清查。对未经学校审查批准违规办班,给学校造成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者,要严肃处理,追究责任。要做好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和落实国家资助政策的工作。要加强新生思想、学习指导,保证学生迅速适应学校生活,尽快进入学习状态。

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 山东省教育厅

2012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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