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区开展“每月一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青岛市李沧区依法治区办公室文件
李沧依法治区办〔2012〕3号
全区普法依法治理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李沧区2012年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根据市普法办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12年开展“每月一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每月一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的意义
“每月一法”即每月至少重点宣传一部法律法规。《青岛市2012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和区年度实施方案明确提出了“积极开展以‘每月一法’为专题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同时还确定:每年的12月份作为全市“法制宣传月”;每个季度的第4周作为全市“法制宣传周”;每个月的第4天作为全市“集中法制宣传日”。积极开展“每月一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是我区深化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贯彻落实“六五”普法规划各项目标任务的具体措施;是促进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载体;是提升全民法律素质、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的现实需要;是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进依法治区进程的的生动实践;建设活力宜居幸福的新李沧的法制保障。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筹备,精心组织,务求实效。
二、活动的主要内容和宣传形式
要紧紧围绕全区工作大局,以“法律六进”为载体,结合各部门、行业和单位特点,精心设计有特色、有针对性的宣传方案,采取方法灵活、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教育形式,切实使普法教育落实到每一个角落。
主要内容:
一是突出抓好宪法的学习宣传。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使宪法的基本内容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进一步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社会氛围。
二是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广泛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学习宣传,加深人民群众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认识和理解,发挥法律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
三是深入学习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法律法规。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围绕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深入学习宣传与促进经济发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等相关法律法规。
宣传形式:
机关、单位主要通过普法网站(页),推广“每月一讲”、“以案释法”、“网上学法”、“学法学分制”、学法QQ群等形式开展活动;
社区主要通过设立法律超市、广告普法栏,建立法治公园、普法大集、普法大道,采取订单普法、邮法万家、法制书画展、灯谜竞猜、法制文艺演出,利用报刊、杂志、挂图、广播、电视、网络等现代大众传媒,借助阳光政务热线、维权热线、法律服务热线等载体开展活动;
学校主要通过开展法律知识竞赛、举办模拟法庭、举行学法演讲等形式开展活动。
企业主要依托职工法律学习室、农民工法制学校等载体,通过班前学法、短信学法和法律进工地、进班组等形式开展活动。
三、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每月一法”主题宣传活动,明确专人负责,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和年度工作重点,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和具体工作措施,做到“每月一法”活动内容明确,时间明确,责任明确。
a.实施方案要明确活动的组织形式、集中宣传日宣传地点、分管领导和联系人并附办公电话和手机号。
b.实施方案电子版请于3月5日前报区依法治区办。
c.每月的宣传月结束后,各单位要在一周内将活动开展情况信息及图片通过金宏网和电子邮箱报区依法治区办,以便归档备检。(依法治区办邮箱:qdlcyfzqb@126.com)。
2、加强协调配合。“每月一法” 主题宣传活动是一项广泛的群众性和社会性活动,涉及的单位部门多,人员范围广,为此,各主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尤其是各街道要主动加强配合,共同把“每月一法”活动扎扎实实组织好,开展好,落实好。
3、加强督查考核。“每月一法” 主题宣传活动将列入年度普法考核内容,市普法办和区依法治区办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开展活动情况,尤其是对“集中宣传日”活动开展情况和主题口号了解情况组织督查。对于没有开展或组织不利的单位,区依法治区办将在全区进行通报,必要时报经区问责办实施问责。
4、加强宣传报道。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有关媒体的联系与沟通,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传媒,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影响力和覆盖面。要及时发现和培育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典型,认真加以总结、宣传和推广,积极引导和推动“每月一法”主题活动深入开展。
附:1、青岛市2012年“每月一法”宣传教育主题口号
2、青岛市2012年法制宣传周宣传教育主题口号
3、李沧区2012年法制宣传月、集中宣传日活动安排
附件1:青岛市2012年“每月一法” 宣传教育主题口号
一月:《选举法》
积极参加选举活动,依法行使民主权利
二月:《食品安全法》
食品卫生无小事,您的健康是大事
三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四月:《道路交通安全法》
树立交通文明意识,自觉维护交通秩序
五月:《劳动法》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
六月:《禁毒法》
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七月:《物权法》
认真贯彻《物权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八月:《人民调解法》
人民调解促和谐,化解矛盾保平安
九月:《环境保护法》
保护环境功盖千秋,破坏环境祸及千古
十月:《行政许可法》
规范实施行政许可,防止滥用行政权力
十一月:《消防法》
增强全民消防意识,提高全民消防素质
十二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公民法律素质
附件2:青岛市2012年法制宣传周宣传教育主题口号
第一季度第四周:《治安管理处罚法》
治安新法为百姓,学法守法我先行
第二季度第四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关爱今天的老人就是关爱明天的自己
第三季度第四周:《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依法纳税光荣,偷税漏税可耻
第四季度第四周:《婚姻法》
学习贯彻婚姻法,维护平等、文明的婚姻家庭
附件3:李沧区2012年法制宣传月、集中宣传日活动安排.doc
备注:我区的法制宣传月、集中宣传日活动安排是参考全市的安排意见,结合我区实际,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原则,将宣传周去掉,宣传内容合并到宣传月中,并结合一些固定纪念日进行编排的,集中宣传日具体时间以各主办单位的实施方案为准,由各主办单位提前通知协办单位。
同一天有多个主办单位的集中宣传日,各主办单位之间要加强沟通与配合,可以单独宣传也可以一起集中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