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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要严守“程序意识”
发布时间:2012-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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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要严守“程序意识”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最近在一次讲话中指出,领导干部一定要严格依程序办事,不要为了简单地求一个“快”而违背程序、破坏法律的公正。他要求各级干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着力推进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治理和依法办事,严格依法办事、依程序办事,切实维护法律的严肃性。

这一严格依程序办事的论述,受到各界的普遍关注。近年来,随着法治观念的不断强化,人民群众对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的评判标准不断提高,运用法律手段监督政府行为、维护自身权益的自觉性也不断增强,处在“聚光灯下”的各级领导干部要时时面临行政行为合法合规性的考验。领导干部如何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的意识和本领,也是对其执政能力的重要检验。

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前提是严格按程序办事,自觉维护法律和规则的严肃性。如果瞒天过海,该走的程序不走;或者避重就轻搞“变通”,将程序当摆设,这本身就是对法律规章的破坏,依法办事也就失去了前提条件。从近年来一些地方发生的干群冲突分析看,在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税费征管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上,正是由于一些干部缺乏程序意识,政策出台前不沟通,实施前不征询,该走的程序也不走,最终在老百姓那里碰了壁。有的领导干部在碰壁之后仍然不反思决策上的失误和教训,反而迷信专政工具的力量,试图强制推行那些决策,干群冲突由此引发。个别地方的有些矛盾一度演变成恶性事件。

领导干部如果仍没有树立程序的尊严,就不能做到严格依程序办事。一旦程序不合法,再良苦的用心也不过是枉费心机而已。事实上,领导干部在决策过程中严格坚持依照程序办事,不仅是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也是确保决策科学、民主的重要保证。一项决策,如果事先沟通充分,各方意见建议被广泛吸收,不是更有利于决策的落实和见效吗?

也有同志可能会问:严格按程序办事,会不会影响行政效率?其实,效率和程序并不矛盾。在法治社会里,政府的行政效率需要不断提高,但决不能以违反程序、不走程序为代价,而应在严格遵守程序的前提下提高办事效能。这也同样是各级领导干部所需要研究的一个重点。近年来长三角许多城市力推的联合办事大厅、窗口单位办事承诺制、行政效能监察等,都是很有益的探索。

领导干部能否严格依程序办事,考验的是领导干部的法治观念和工作作风,也是对领导干部为官之“德”的检验。文/慎海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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