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外贸职业学院
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
理论研究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2019年4月16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我院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理论研究的质量和水平,促进理论研究更好地支持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和规范我院思想政治工作理论研究课题管理,根据《山东外贸职业学院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课题研究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教育现代化2035和五年实施方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深入研究我院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中迫切需要解决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师生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疑点和重点问题,为学院决策和政策制定提供参考和依据,为创建山东省和全国一流高职学院服务。
第三条 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理论研究课题的管理,主要包括申报、立项、实施、检查、结题、推荐等环节。
第二章 研究范围
第四条 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的理论研究选题,主要根据我院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的实际,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确定并向全院发布,为院级科研项目,根据需要可以设置院级重点研究项目。项目的研究时间一般为1年,个别项目研究时间经申请批准可以适度延长。
第三章 课题的申报与审批
第五条 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的课题申报,原则上要求以各党总支、分党委、机关党支部为单位组织申报,或者由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理事牵头申报。申报时应填写《山东外贸职业学院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理论研究课题申报书》。申报结束后,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秘书处组织专家对申报的课题进行集中评审,提出立项项目和资助金额建议,根据审批权限,报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核批准后公布评审结果。
第六条 经评审确定立项的研究课题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选题具有一定的针对性、研究价值和创新性;
2.对加强和改进我院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3.预期能取得较好实际效果,研究成果具有应用和推广的价值;
4.研究目标明确,研究计划切实可行,具备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各项基本条件。
第七条 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理论研究课题给与经费支持,具体金额参照《山东外贸职业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鲁外职院教字〔2015〕5号),重点项目支持2000元,一般项目支持1000元。
第四章 课题的实施
第八条 院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理论研究课题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使用范围包括:
1.购置、复印、誊录图书资料的费用;
2.国内调研差旅费及市内交通费;
3.购置文具和印刷成果的费用;
4.课题研讨交流的费用;
5.课题研究必需的其它费用。
第九条 院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秘书处要对课题进行开题与中期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1.课题组是否按要求和计划开展研究;
2.是否取得阶段性研究成果;
3.课题研究进度和经费使用情况。
课题负责人须向院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报告研究进展情况。对开题不及时、中期推进不力、管理松散、经费使用不合理的项目,院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视情暂停或终止该项课题研究。
第五章 课题的结题
第十条 达到以下要求的项目,可以按时结题:
1.按照计划认真组织研究,基本实现了研究目的,有明确的研究结论;
2.经费使用合理;
3.有一篇以上(含一篇)论文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或报纸理论专版上发表,或撰写5000字以上调研报告;
4.向院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秘书处提交结题报告和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 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研究课题无法继续实施时,课题负责人应及时向院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提交课题撤销申请报告,由院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予以审核批准撤销。
第六章 研究成果和运用
第十二条 研究期间或课题完成后,课题组成员有义务在全院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研讨会有关会议上作相关专题报告。
第十三条 院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课题研究成果,主要是研究报告和论文。研究成果发表时应注明“山东外贸职业学院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课题资助”字样。课题组负责人应按时报送研究成果。院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对课题组报送的成果,应及时组织评审和表彰,择优向上级有关部门、协会、学会或学术刊物等推荐。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院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