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欢迎访问山东外贸职业学院—党委宣传部。

  • 设为首页
  • |
  • 加入收藏
  • |
  • 手机版
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校园网通知公告发布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3-06-05
点击:

为进一步规范校园网通知、公告的发布与管理,确保校园网通知公告的权威性、指导性、便捷性和时效性,根据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校园网主页“通知公告”栏目发布的范围

1.面向全院教职工或全院学生的通知、公告;

2.面向校外不确定单位或人群的招标公告、通知、声明、启事等;

3.其它需使用校园网主页发布的内容。

二、OA办公系统“公告通知”栏目发布的范围

1.面向全院教职工的通知、公告,包括学院各类公文、通知、大型活动、重要会议、政策管理制度、成果奖励、对外活动等;

2.学院党委、行政做出的决议、决定等政务公开内容;

3.面向校内不确定人群的、在全院有较大影响范围的通知公告。

三、通知公告的发布与管理

1.党委宣传部为通知公告的发布管理部门,任何部门因工作需要在外网或内网发布通知公告,需报请党委宣传部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发布。

2.通知公告应具有真实性、可靠性和及时性。标题简洁,文字表述简明扼要,数据准确。各部门发布前要认真核对,并对所发布信息内容的准确性、安全性及可能产生的影响负责。

3.各职能部门面向全院的通知,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将发布内容的电子版及《通知、公告信息审批表》发送至宣传部负责人,并说明发布位置。经宣传部审查后方可链接到校园网主页或OA办公系统通知公告栏。

4.重要的或特殊内容通知公告必要时须经学院分管领导同意方可发布。

四、发布内容的格式要求

1.标题要简洁。标题用加粗宋体三号字,正文用宋体四号字,单倍行距,每段隔开一行。段落首行缩进2字符,子标题加粗;

2.落款分上下两行。上行是发布通知的单位名称,下行是通知发布的年月日。

3.对于大量文字或表格,以附件形式链接。

五、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宣传部。 宣传部

2013-5-29

附件:通知公告审批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