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新闻信息发布工作,保证新闻信息的权威性与可信度,营造有利于学院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根据《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新闻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党〔2015〕24号)和《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暂行)》(鲁外职院党字〔2016〕13号)的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新闻发布工作由党委统一领导,分管宣传工作的院领导具体负责。学院设立新闻发言人,由分管宣传工作的院领导担任;设立新闻发言人助理,由党委宣传部部长担任,协助新闻发言人开展工作。新闻发布的具体实施由党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各部门、单位负责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第三条 新闻发言人的职责
1.负责建立新闻预警和舆情监控应对机制;
2.负责学院新闻发布工作,指导组织实施学院的新闻发布活动;
3.负责对学院重大事件,以及学院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关注的问题,根据学院党政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发布相关新闻信息;
4.负责学院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代表学院或指定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或组织邀请并配合记者进行采访,及时澄清涉及学院的各种误解和谣言,消除不实和歪曲报道的影响;
5.负责了解掌握新闻媒体对学院新闻发布工作的报道情况,并对新闻发布效果及时评估、分析和反馈。
第四条 新闻发布的范围
1.学院重要政策、重大措施和重点建设项目;
2.学院发展过程中的重大成果及典型经验;
3.学院及各部门举办的大型学术会议和重大活动等;
4.有一定社会影响的学院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等;
5.对新闻媒体有关学院报道的回应和澄清;
6.其它应向学院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发布的新闻信息。
第五条 新闻发布的形式
1.举办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向新闻媒体发布新闻通稿或公布声明;
2.组织邀请记者集体采访、单独采访;
3.答复记者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
4.通过学院新闻网、院报、官方微博、官方微信平台、QQ公众(校园)号等媒体发布新闻信息。
第六条 新闻发布的程序
1.确定主题。党委宣传部根据发布内容的要求编制发布计划和主题,送新闻发言人审定。重大主题报学院党委和行政批准后对外组织发布。
2.制定方案。新闻发布主题确定后,由党委宣传部协同有关单位提出新闻发布方案,确定发布形式,经新闻发言人批准后实施。
3.前期准备。党委宣传部着手安排发布事宜,包括准备相关材料、通知新闻媒体。相关部门做好新闻发布场所的发布技术和信息传输等各项准备工作。
4.新闻发布内容和口径的确定。发布材料包括新闻发布词、新闻通稿和答问参考,由有关部门、单位提供相关材料,党委宣传部汇总审核,重大问题和敏感问题的相关材料报请院党委审定。
5.按照发布方案进行新闻发布。一般情况下由新闻发言人主持发布,也可根据需要并经院党委同意,邀请或指定相关领导担任临时新闻发言人。
6.新闻发布后续工作。新闻发布会后,根据记者的需要,可安排记者对发言人或参与发布的相关领导进行专访或集体采访。党委宣传部对发布文件进行归档管理。
7.新闻发布后评估。党委宣传部负责统计到会媒体记者情况;了解媒体报道情况;了解媒体报道以后社会各界和公众的反映;针对社会各界和公众的反应,研究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 有关要求
1.凡属于新闻发言人发布范围内的新闻信息,只能由新闻发言人或新闻发言人指定的相关负责人,或者由院党委和行政特别指定的相关负责人接受采访,未经授权,学院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新闻媒体提供相关信息。
2.当发生重大的、需对外发布的突发性事件时,各有关单位务必及时向新闻发言人及助理提供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处置进展情况,配合实施新闻发布工作。新闻发言人及助理应及时参与突发事件处理过程,进行舆情信息的跟踪、收集、研判,做好向媒体和公众发布新闻信息的预案准备和及时发布工作,创造有利于事件解决的社会舆论环境。
3.对涉及学院重大方针、政策,特别是涉及校园稳定、师生安全等重大事件内容的发布,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把关,确保正确的舆论导向。
4.学院党委和行政要加强对新闻发布工作的指导,积极支持新闻发言人的工作,为新闻发言人参加重要会议、阅读重要文件、掌握重大事件和重要数据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为其创造宽松环境。
第八条 附则
1.违反上述规定,对学院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予以责任追究。
2.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4.泰安校区新闻发布工作由校区党委统一领导,新闻发言人由校区党委指定一名党委委员担任,具体实施参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