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欢迎访问山东外贸职业学院—党委宣传部。

  • 设为首页
  • |
  • 加入收藏
  • |
  • 手机版
山东外贸职业学院山东外贸职业学院 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暂行)
发布时间:2016-06-20
点击:

山东外贸职业学院

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院新闻宣传工作,及时准确地宣传我院改革发展所取得的成就,维护我院新闻宣传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充分发挥新闻宣传在学院形象宣传、信息传播和舆论导向的作用,进一步树立学院的良好形象,为学院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新闻宣传是指以山东外贸职业学院名义,通过校内外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的活动。

第三条 新闻宣传工作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以及在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引导舆论,凝聚人心,唱响主旋律,深入实践“三贴近”,以强化学院的内外宣传为重点,遵循新闻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学院新闻宣传的工作机制和运行机制,使新闻宣传工作更好地为学院改革发展服务。

第四条 新闻宣传工作坚持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实行“统筹规划、集中管理、统一发布、讲求时效”的原则,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遵循客观、准确、及时、实事求是的原则,确保新闻发布和新闻宣传内容的及时性、真实性和权威性,促进学院各项工作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 新闻宣传工作的组织与领导

第五条 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由党委统一领导。学院成立新闻宣传工作小组,由分管宣传工作的院领导任组长,宣传部长任副组长,党委办公室、组织部、统战部、学生工作部、教务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团委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各系部党总支书记为成员,负责全院新闻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新闻宣传工作小组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全院新闻宣传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工作;

(二)定期研究学院对外宣传工作,提出对外宣传的思路和目标,下达对外宣传任务;

(三)结合学院的重大改革发展举措、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研究和制定新闻宣传工作计划;

(四)组织、管理对突发事件的信息收集、信息沟通和宣传报道工作;

(五)定期总结学院新闻宣传工作,对各单位、部门以及个人配合学院新闻宣传所做的工作,如提供信息、组织活动、接待采访和参观等,给予评价和表彰。

第六条 党委宣传部是学院新闻发布及新闻宣传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管理、协调、实施以学院名义进行的各种形式的对外新闻发布及新闻宣传,归口管理和指导校内各单位组织实施的新闻宣传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学院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进行新闻发布。

第七条 各单位、部门要明确一名中层干部为宣传工作负责人,统筹管理本单位、部门新闻宣传的各项工作;指定1-2名新闻宣传通讯员,负责新闻信息采写和报送工作。

第八条 建设一支由宣传骨干、新闻宣传通讯员、大学生通讯社等组成的多层次、专兼结合的新闻宣传队伍。加强业务培训和定期考核,提高他们的新闻素质和写作水平,充分发挥专兼职宣传队伍的作用。

第三章 新闻宣传工作的内容和形式

第九条 学院新闻宣传工作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国家、省、市领导同志参加学院有关会议和重要活动,视察检查学院以及有关重要批示的宣传报道;

(二)学院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宣传报道;

(三)学院落实中央、省委关于高校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等重要精神的宣传报道;

(四)学院出台的重要政策、规章、重大措施和学院工作运行中的重要信息的对外发布;

(五)学院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及领导讲话的宣传报道;

(六)学院在教学、科研、管理、校园文化建设、服务与育人工作的改革和发展的重大举措、重要成就和典型经验的宣传报道;

(七)学院广大师生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和事迹的报道;

(八)其它需要及时宣传事项的报道。

第十条 学院新闻宣传工作分为校内新闻宣传与对外新闻宣传,根据不同的情况和要求,采取不同的新闻宣传形式。校内新闻宣传主要利用校内媒体发布新闻信息;对外新闻宣传可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新闻记者来校采访或向社会新闻媒体提供新闻通稿等形式。

第四章  校内新闻宣传

第十一条  校内新闻宣传,主要是利用校园网、院报、校园电视台、广播站、宣传栏、微信、微博等校内宣传媒体,在全校范围内报道学校及各单位教学、科研、管理、会议、活动等新闻信息。

第十二条 新闻信息的采写,实行新闻信息来源所在单位负责制,各单位、部门务必在第一时间将新闻事件或相关活动信息,以新闻稿或信息通稿的形式并附影像资料报送给党委宣传部。同时,坚持“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通讯员上报的新闻信息以及所采集的新闻资料,应经过本单位领导审核同意,确保新闻报道的真实性、准确性、导向性和可靠性。

第十三条 以学院名义举办的重大活动或极具典型意义的重大活动宣传报道由党委宣传部负责。相关单位、部门须在活动之前将有关活动计划以书面或内网电子邮件方式向党委宣传部通报,由党委宣传部负责及时协调、会同校内外新闻媒体记者对活动进行采访报道。

第十四条 校内媒体发布的文字、数据、图片、视频等新闻报道或信息,必须规范、准确、真实,符合各项保密规定和制度,不得发布或传播违反法律法规、不利于国家安全、有损学院形象、影响社会和校园安全稳定及其他各种有害信息。

第五章 对外新闻宣传

第十五条 党委宣传部按照学院新闻宣传工作小组确定的对外宣传工作任务和目标,不断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及时组织报道学院改革发展的新成就,努力扩大对外宣传的渠道。

第十六条 涉及全校性的重要方针政策、改革举措、工作部署以及社会高度关注的重要信息、重大突发性事件等的对外新闻发布,可实行新闻发言人制度,以“山东外贸职业学院”名义举办新闻发布会,由党委宣传部组织实施;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山东外贸职业学院”名义举办新闻发布会。

第十七条 各单位、部门主办的重要活动,需邀请新闻单位出席并报道的,应于活动举办前三天书面通知党委宣传部,由党委宣传部组织邀请新闻单位。

第十八条 学院新闻报道活动需邀请国外和港、澳、台地区新闻媒体参加的,由党委宣传部和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协作,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九条 对敏感问题和突发事件的报道,必须由学院党委统一领导,学院新闻宣传工作小组统筹协调,经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报学院主要领导(对报道中涉及到的重要数字、重要情节,则须报院党委)审定后,再由党委宣传部对外发稿。报道应注意保持社会安定,有利于学院的改革和发展。

第二十条 对外辟谣工作由党委宣传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突发事件所涉及到的任何部门或单位不得自行向外提供消息。

第二十一条 学院各单位和个人如接受涉及学院形象的校外新闻媒体采访,需注意核实记者身份,向党委宣传部报告并征得同意后进行。如师生员工个人私自向媒体报料或投稿或接受采访,造成新闻失真和负面影响或经济损失,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要承担相应责任和后果。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部门和个人向校外新闻媒体投送的反映我院有关情况的各类新闻作品,必须经党委宣传部审查同意后才能发表。宣传作品一经公开发表,作者应及时将发表作品的原件或复制件交党委宣传部登记存档。


第六章 新闻宣传的考评与奖励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新闻信息报送和报道工作。学院将对各单位、部门的新闻信息宣传工作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作为“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新闻宣传工作先进单位”评选表彰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四条 学院鼓励各单位、部门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对外宣传工作。对在对外宣传报道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公开发表在各类新闻媒体上的正面宣传学校形象的新闻作品,根据对外宣传作品登载媒体级别、体裁、篇幅,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新闻宣传工作要严格遵守新闻宣传纪律和保密规定。对未经批准擅自接受新闻媒体涉及学院事务的采访,造成失实报道或不良影响的,对在接受采访中违反保密规定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泰安校区的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参照本暂行办法执行。


附件:1.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新闻采写、审核和发布暂行规定

2.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新闻宣传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1


新闻采写、审核和发布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新闻采写、审核和发布的有关程序,现做如下暂行规定:

第一条  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新闻稿件主要由事件相关主办单位负责采写上报。

第二条  新闻采写要求:

1.新闻采写要把握真实性、典型性、新闻性、导向性、及时性原则,避免把一般性、常规性工作作为新闻采写;

2.准确把握语言分寸,新闻中涉及单位、部门领导讲话的,一般应避免使用“重要讲话”、“指示”等用语。学院领导原则上也不使用“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指示”等用语;

3.涉及全院性重要工作和活动的新闻,出现人物姓名一般应到院级领导为止。专项工作新闻可酌情出现相关部门负责人或相关重要人物姓名。涉及学院党政领导的新闻为避免称谓混乱,统一以书记、院长,副书记、副院长称之;

4.新闻中涉及校外人物姓名、职务等背景资料,一般应由相关单位提供,并参考相关部门意见处理;

5.新闻中涉及校内两个以上部门或人员排序时,一般参照学院机构设置和调整的有关文件处理;

6.校内新闻采写,应尽量淡化职务称谓;需提及职务的一般应在文稿前面提一次,其后再出现时直称姓名;一般应采取“职务称谓+姓名”的方式,避免“姓名+职务称谓”和“姓+职务称谓”的方式;特定事件需涉及某人两个职务称谓时,一般使用“主职务称谓+兼职称谓+姓名”的方式;社会知名人士、文教界人士等,在文稿中出现时可适当在姓名后加“先生”、“院士”、“教授”等;军界人士姓名后可加“将军”、“少将”、“大校”等;新闻稿中一般不在姓名后加“同志”称呼。多个院领导参与的活动,可采用“院领导×××、×××等”的简略形式;

7. 新闻标题中的单位、部门名称一般使用规范简称。新闻正文中的单位和部门名称一般应在第一次出现时使用全称,再次出现时使用简称;

8.按照“文责自负”原则,新闻稿件应署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供稿署通讯员姓名),作者应对稿件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同时,作者署名原则上不超过两人,原则上不接受署名为学生个人、学生社团的稿件;

9.各类附带的图片要精选。质量上要保证清晰,无“硬伤”,数量上以能反映新闻内容、不重复为宜。

各单位、部门二级网站发布的新闻,原则上按上述要求采写。

第三条 各单位、部门领导或宣传工作负责人要强化新闻审核工作责任感,严把质量关,逐字逐句逐图审核,确保新闻质量。审核内容主要包括:

1.真实性。新闻内容包括事件的真实性,包括所有涉及到的称谓、提法必须真实、准确。

2.及时性。动态新闻一般需在发生两个工作日内发布。

3.规范性。根据上述新闻采写的有关规定,审核新闻稿件的内容和格式是否规范。坚决杜绝新闻稿件中错字、病句、逻辑混乱等错误发生。

第四条 校园网站新闻宣传主要内容:

学院校园网主站主页设置“学院要闻”和“校园快讯”两个新闻栏目。

(一)“学院要闻”栏目发布的主要内容原则上包括:

1.国家、省、市领导同志参加我院有关会议和重要活动,视察、检查我院,以及有关重要批示的宣传报道;

2.学院学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宣传报道;

3.学院落实中央、省委、省委高校工委、省商务厅党组关于高校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报道;

4.学院出台的重要政策、规章、重大措施和学院工作运行中的重要信息的发布;

5.学院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及重要观点、文章的宣传报道;

6.学院改革发展取得的重要成就和典型经验的宣传报道;

7.学院领导活动;

8.各单位、部门改革发展中好的做法、特色和亮点工作;

9.集体或个人获市级以上重要奖励;

10.学院教学、科研、师资队伍、招生、学生工作等方面的重要新闻。

(二)学院一般性工作新闻及各单位、部门新闻在“校园快讯”栏目中发布,主要内容原则上包括:

1.在“学院要闻”发布内容之外的涉及全院的工作和活动;

2.各单位、部门重要工作、重要会议、重要活动;

3.各单位、部门重要建设成就、办学成果和典型经验;

4.各单位、部门其它重要新闻。

第五条 校园网站新闻报道遵循价值取向原则。院党委会、院长办公会、涉密会议、主管部门的日常工作、重复开展的内容大体相同的讲座,一般不予报道。重复开展的同类型的学生活动或各类比赛,如需报道,一般合并报道。

第六条 校园网站新闻报道遵循及时性原则。全院性重大活动和重要事项的新闻稿件原则上在一个工作日(24小时)内上传,一般新闻稿件须在活动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上传,超过两个工作日的,党委宣传部原则上不予采用。





附件2


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新闻宣传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长:魏长征

副组长:黄  

 员(按部门排序):

       张风文  陈祥国    

孙巧奎  苏春鹏  姜学初  王金光  孙茂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