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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外贸职业学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7-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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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外贸职业学院落实

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为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坚持依法治校,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学院党建工作,为全面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提供坚强保证。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意见》和中组部、中宣部、教育部党组《普通高等学校党建工作基本标准》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现就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责任制,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体要求

第一条 学院各基层党组织抓党建工作,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主线,以深入学习贯彻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全省组织工作会议精神为重点,牢牢把握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紧紧围绕学院中心任务,找准基层党建工作着力点,大力加强基层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努力形成责任明确、领导有力、运转有序、保障到位的工作机制,促进基层党建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师生、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能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校园,全面推进我院的改革和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第二章 工作原则

第二条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始终把党建工作摆在突出位置,逐级明确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加强领导和指导,主要领导亲自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取得成效。

第三条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始终把党建工作放到学院改革发展的大局中去谋划,重在持续、重在实效,努力提升学院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各项工作水平,推动学院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第四条 分类指导、整体推进。始终坚持从实际出发,根据不同类型、不同岗位的工作实际,找准党建工作突破口,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全面推进基层党组织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

第五条 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始终坚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创新工作机制、拓展工作覆盖面、改进工作方法,使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始终充满生机与活力。

第三章 责任主体与责任内容

第六条  学院党的委员会按照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治校,依靠全院师生员工推进学院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审议确定学院基本管理制度,讨论决定学院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三)讨论决定学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

(四)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学院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发挥学院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五)按照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要求,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

(六)领导学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七)领导学院的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八)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对学院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他们依照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支持无党派人士等统一战线成员参加统一战线相关活动,发挥积极作用。

第七条  院(系部)级单位党组织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院各项决定,并为其贯彻落实发挥保证监督作用。

(二)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要事项。支持本单位行政领导班子和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三)加强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具体指导党支部开展工作。

(四)领导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做好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六)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八条  教职工党的支部委员会要支持本单位行政负责人的工作,经常与行政负责人沟通情况,对单位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教职工党的支部委员会负责人参与讨论决定本单位的重要事项。教职工党的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团结师生员工,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保证教学、科研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二)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向党员布置做群众工作和其他工作,并检查执行情况。

(三)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四)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分析并反映师生员工的思想状况,维护党员和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九条 大学生党的支部委员会要成为引领大学生刻苦学习、团结进步、健康成长的班级核心。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推动学生班级进步。

(二)加强对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影响、带动广大学生明确学习目的,完成学习任务。

(三)组织学生党员参与班(年)级事务管理,努力维护学校的稳定。支持、指导和帮助团支部、班委会及学生社团根据学生特点开展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四)培养教育学生中的入党积极分子,按照标准和程序发展学生党员,不断扩大学生党员队伍。

(五)积极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经常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并向有关部门反映。根据青年学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第四章 责任保障

第十条 加强党建工作责任制的组织保障。加强对党建工作的统一领导,形成由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牵头负责、有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定期召开党委会听取基层党建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基层党建工作重要问题,确定工作任务、重点和措施。学院党委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党委会,把党组织建设工作作为专题进行研究部署,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第十一条 加强党建工作责任制的制度保障

(一)建立党员领导干部调查研究制度。学院党委成员要经常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每月至少1次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基层党组织成员每月至少2次深入师生调查研究。各基层党组织要把基层党建工作作为调查研究的重要内容,针对党建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每年至少确定1个重点、突破课题,进行专题调查研究,形成有价值的调研成果。

(二)建立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学院党委、院(系部)两级党组织成员结合各自分工和联系基层实际,每人建立1至2个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并建立经常性的工作联系。到联系点调查研究、指导工作、帮助解决问题。每年到联系点参加组织生活不少于2次,给党员干部上党课、作形势报告不少于2次。

(三)建立党务工作者上岗培训、定期轮训制度。加强党务工作者的教育、培养,定期组织党务干部参加培训,提升党务工作者的业务知识和工作水平。

(四)建立党建工作专项述职制度。实行学院党委、分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书记逐级就履行党建工作责任专项述职制度。专项述职每年1次。

第十二条 建立党建工作责任制的经费保障制度。设立党建工作专项经费,按照每名党员不少于200元标准列入学院财务预算,专款专用。加大对各基层党组织活动阵地、设施和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投入,为党建工作开展创造条件。

第五章  责任考核

第十三条 建立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考评制度,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党建工作总体规划和部署情况。重点考评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党建工作的决议、决定和文件精神,研究制定本单位基层党建工作的规划、计划、制度、措施和安排部署情况。

(二)基层党建工作规划组织实施情况。主要包括: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分类指导基层党组织有效开展工作情况;选配基层党组织书记、加强基层党组织班子建设和人才培养情况;加强党员队伍教育管理情况;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情况;组织开展党建主题活动情况等。

(三)党建工作组织保障情况。重点考评建立和实行基层党建工作的领导机制、做好基层党建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情况;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机构情况,提供和落实基层党建工作经费保障情况等。

(四)党建工作创新和先进典型总结宣传情况。重点考评实施创新党建工作以及调查研究基层党建工作重点、突破课题情况;树立和宣传先进集体、先进典型情况。

(五)学院党委每年与基层党组织签订党建工作责任书。

第十四条 对各基层党组织书记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的考评。主要内容包括:

(一)主持研究制定党建工作规划、制定文件制度和组织开展党建工作创新活动情况。

(二)定期主持召开有关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党建工作难点、重点问题和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保障情况,督促完成基层党建工作各项任务情况。

(三)督促各基层党组织成员履行工作责任,协调党政齐抓共管党建工作情况。

(四)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总结推广经验,督促指导下级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情况。

(五)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情况。

第十五条 考核方式。学院党委每年要采取督查、巡回检查、随机抽查和群众满意度测评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基层党建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学院党委对分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书记,每年考核1次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考核评价分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书记党建工作责任落实情况,并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对各基层党组织班子及其成员在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中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得力的,提出批评教育并限期整改;对不认真履行职责,责任范围内党建工作存在严重问题没有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追究领导班子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 实施责任追究时,要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与分管领导责任,并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有关程序办理。

第十八条 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班子、领导人员,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

第六章    

第十九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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