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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学院新闻信息采写、发布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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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

学院新闻信息采写、发布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院新闻宣传工作,按照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近期学院工作实际,将学院新闻信息的采写、发布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党委宣传部负责组织、管理、协调、实施以学院名义进行的各种形式的对外新闻发布及新闻宣传,归口管理和指导校内各单位组织实施新闻宣传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进行新闻发布

2. 各单位负责人作为本单位新闻宣传第一责任人,各单位分管宣传工作领导作为本单位新闻宣传主要责任人,各单位通讯员作为本单位新闻宣传直接责任人。各单位、部门须明确一名中层干部具体负责本部门宣传工作,统筹管理本单位、部门新闻宣传的各项工作;指定1-2名新闻宣传通讯员,负责新闻信息采写和报送工作;于12月5日前通过内邮将以上人员信息报送至党委宣传部王彤处

3. 坚持“谁主办、谁负责”“谁牵头、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主办、承办或牵头组织的各类活动、会议、来访等,均由该单位负责撰写新闻稿或新闻通稿,相关新闻信息以及所采集的新闻资料,应确保新闻报道的真实性、准确性、导向性和可靠性。

4.新闻信息的采写须遵循时效性原则,各单位、部门务必在第一时间将新闻事件或相关活动信息,以新闻稿或新闻通稿的形式并附影像资料通过服务平台相关流程报送给党委宣传部。

5. 通过服务平台报送的每条新闻都要由各单位授权分管宣传工作领导亲自审核、检查无误后方可上传。全院性重要活动的新闻通稿须经过本单位领导审核,并报活动分管院领导同意后,再由该单位通讯员上报党委宣传部,由党委宣传部统一对外部媒体发布。

特此通知。

                                     党委宣传部

                                  2018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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